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:檢舉陳列、販賣捕獸鋏商店
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:檢舉陳列、販賣捕獸鋏商店
獸鋏濫用是司空見慣的事,雖然《動物保護法》第14-1條明文禁止使用──「捕捉動物,非經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使用獸鋏」─卻一直無人理會提出申請,而主管機關也無能有效落實管制。
因此有了從源管理的作法,而於2011年增訂《動物保護法》第14-2條「捕獸鋏條款」,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違反者依第30條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希望從製造、販賣的供給端來遏止獸鋏濫用。
因此有了從源管理的作法,而於2011年增訂《動物保護法》第14-2條「捕獸鋏條款」,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,不得製造、販賣、陳列或輸出入獸鋏,違反者依第30條處新台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;希望從製造、販賣的供給端來遏止獸鋏濫用。
基於對生命的尊重,及落實獸鋏的有效管制,關懷生命協會特發起全民「掃雷」行動,呼籲所有關心動物保護的社會大眾,發揮公民行動能力,提供本會相關佐證資料(請參考下文表格),一起糾舉違法陳列、販賣獸鋏之商家業者。本會將彙整所有資料後將遞送農委會處理。
「掃雷行動」,讓獸鋏在台灣從此銷聲匿跡!
舉報違法業者,你我都是掃蕩捕獸鋏的重要尖兵,舉凡發現店家陳列、販賣捕獸鋏,請立即蒐集以下資料:
基本資料(供關懷生命協會內部聯繫用途,不會外流或公開您的資訊) | ||||||
查訪員 | 查訪日期 | |||||
聯絡電話 | E-mail | |||||
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 | ||||||
店家名 | ||||||
店家地址 | ||||||
一、陳列獸鋏 | ||||||
1. 是否陳列獸鋏? | □ 否 (跳答「二、販賣獸鋏」) | □ 是 (請接續第2題) | ||||
2. 獸鋏陳列處? | □ 店內架上 | □ 店門口 | ||||
□ 其他文字描述: | ||||||
二、販賣獸鋏 | ||||||
1. 是否販賣獸鋏? | □ 否 | □ 是 | ||||
2. 販賣情形? | □ 私下販賣 (未陳列,經詢問後販賣) | □ 公開販賣 (公開陳列,直接販賣) | ||||
三、佐證資料 | ||||||
照片一:店家招牌 | (請插入圖片) | |||||
照片二:獸鋏陳列 (遠景:請儘量拍到店家,以佐證陳列之事實) | (請插入圖片) | |||||
照片三:獸鋏販賣 (近景,貼有標價者尤佳) | (請插入圖片)(範例照片如下) | |||||
錄音檔 錄下店家「有」販賣捕獸鋏之對話。 | □ 無 | □ 有 請email至「大動連」 capn.aovt@gmail.com (主旨註明「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」) | ||||
錄影檔 錄下店家「有」販賣捕獸鋏之對話。 | □ 無 | □ 有 請email至「大動連」capn.aovt@gmail.com (主旨註明「掃雷行動 全民總動員」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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